一、憲法制定的歷史
(1) 清末民初
→清末(1908年):立憲運動→憲法大綱、皇族內閣
→民初:
a.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:1911年制定,第一個臨時憲法
b.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: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→採內閣制
c. 天壇憲法草案:選舉代表正式制定的憲法→後來無從審議,停頓
d. 新約法(袁氏約法)→超級總統制→後來毀新約法、稱帝
e. 曹錕憲法(1923)→國會草率通過天壇憲草→第一部正式頒行憲法
(2) 建國大綱分成三個階段:軍政、訓政、憲政
→1928年(民17年):北伐結束、國民政府統一全國,結束軍政
→發布訓政綱領:政權分成五權(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)
→民國20年: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(訓政時期的國家根本大法)
→五五憲草:民國25年5月5日公布
→民國35年初:協商會議,擬定『政協憲草』
→民國35年12月25日: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
(3) 憲政時期
→動員戡亂臨時條款:民國38年-民國80年
→七次修憲 (最近一次在2005年修訂)
二、國家的各種概念
(1) 國家組成要素:領土、人民、政府、主權
(2) 國體與政體
→國體:國家的型態(是否有世襲君王)→君主國體、共和國體
→政體:國家的統治方式→民主政體、獨裁政體
(3) 民主政治:民意政治、法治政治、責任政治、政黨政治
(4) 選舉的原則
→普通原則:年滿20歲的公民,具完全行為能力者,都有投票權
→平等原則:一人一票、票票等值
→直接原則:選民可以直接投票選出民意代表/其他公職人員
→無記名原則:匿名投票
(5) 政黨型態:一黨專政、一黨獨大、兩黨制、多黨制
三、民主主義思潮
(1) 洛克:<<政府論兩篇>>,自然權利論(天賦人權)、政府受託說
(2) 孟德斯鳩:<<法意>>,三權分立(行政、立法、司法)
(3) 盧梭:<<民約論>>,主權在民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