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

[十天預官就上手15] 憲法增修條文 考前猜題





1.      於第七次修憲,廢止國民大會

2.      總統
(1)   人民直選,四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一次
(2)   為避免緊急危難或財政重大變故,可經行政院會議頒布緊急命令
發布10天後,需要立法院的追認,若不同意就失效
(3)   副總統缺位→總統3個月內提候選人,立法院補選
總統副總統缺位→行政院長代行職權,並補選總統副總統
(4)   罷免案:
1/4立委提議且2/3立委同意→才能夠提出
1/2的人民投票,且過半數有效票同意罷免→罷免通過
(5)   彈劾案:
(a)   立法院提出:1/2以上提議,2/3以上決議
(b)  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→成立後被彈劾人解職

3.      行政院
(1)  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→辭職或出缺,由副院長代理
(2)   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
→有責任提出施政方針、報告
→立委可以對院長以及部會首長行質詢權
(3)   覆議:行政院認為法案/預算案/條約案窒礙難行
      經總統核可,決議送達行政院10天內,移請立法院覆議
      立法院則須在15天內做出決議
      (若遇休會:7日內集會,15日內決議)
      1/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,行政院長應接受
(4)   不信任案
(a)   1/3以上連署,提出行政院長不信任案
(提出72小時後,應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)
(b)   若超過1/2贊成,行政院長應於十日內辭職,總統得解散立法院
並應於60天內舉行立委選舉,確認後10天內開會,任期重算
(c)    若沒有通過→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

4.      立法委員
(1)   一屆立委有113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
→直轄市、縣市:73人;平地及山地原住民:各3
  不分區及僑居外國國民:34
  (不分區由政黨票比例選出,5%以上有席次,婦女不得低於1/2)
(2)   領土變更案
提案:1/4提議,3/4出席,3/4決議
→於半年後,投票複決,有效票過『選舉人總數的半數』
(3)  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,非經立院許可,不得逮捕或拘禁

5.      司法院
(1)   大法官15人,其中有一個院長、一個副院長
→總統提名,立法院同意任命之,任期八年,不得連任
(2)   憲法法庭: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、政黨違憲解散事項
(3)   政黨違憲→政黨目的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,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
補充:
※大法官的任命資格:(看過一下即可)
(1)實任法官15年;(2)實任檢察官15年;(3)執行律師業務25
(4)擔任專任教授12年以上,講授指定科目達8年,有專門著作
(5)曾任國際法庭法官,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/比較法學研究
   ,且有權威著作
(6)研究法學,富政治經驗,聲譽卓越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※大法官的職權→釋憲、憲法法庭

6.      考試院
(1)   負責:考試;公務人員的銓敘、保障、撫卹、退休
      公務人員任免、考績、級俸、升遷、褒獎的法制事項
(2)   考試院院長、副院長、委員→由總統提名,立法院同意任命
補充:考試委員任期六年

7.      監察院
(1)   監察委員共29人,一人院長,一人副院長,任期六年
總統提名,立法院同意任命之
(2)   負責行使彈劾、糾舉、審計權
(3)   彈劾案: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、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→才能提出
(4)  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,獨立行使職權
補充: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,是由『憲法法庭』執行

8.      待遇調整
立法委員的報酬或待遇,應由法律規定

9.      省縣自治
(1)   省設省政府,委員9人→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
(2)   省諮議會→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
(3)   工作內容:省承行政院之命,監督縣的自治事項
補充:省政府經精省後,職權大幅減少

10.  基本國策(13個子項、細節詳看全文,只列幾個可能考的)
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,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研究發展
※保障婦女人格尊嚴、人身安全、消除性別歧視
※身心障礙者的保障、無障礙空間的建構
※重視社會福利工作→應優先編列預算
※保障退伍軍人的『就學就業就醫就養
※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文化、保障其地位與政治參與
補充:全民健康保險的推行,是由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

11.  兩岸關係
相關權利義務、事務處理→以法律特別規定

12.  憲法修正案
修正案提出:立法院1/4提議,3/4出席,3/4決議
修正案通過:半年後,選舉人投票複決→超過選舉總額半數通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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